摘 要: | 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两个历史发展时期: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以及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前者为法制初创、停滞不前和彻底破坏三个阶段。它的基本特征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人治"。后者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它以1996年为界,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法治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样两个发展阶段。必须充分肯定邓小平的依法治国思想理论。从邓小平的整个思想体系看,他是主张法治和反对人治的。在后邓小平时代的领导集体中,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上,充分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法治实践上,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以及法学教育、法制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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