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炮制者的罪与罚:刑讯逼供罪司法认定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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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骁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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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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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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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暴力 规范本质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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