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不宜入罪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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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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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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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当前,在对小产权房的治理中刑法频频介入,且司法实践常以非法经营罪规制其开发、出售行为.然而在规范层面,该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从政策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表明对小产权房开发、出售行为应当持审慎入刑原则,且该行为客观上顺应了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价值趋向,故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但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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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产权房宅基地非法经营罪情节犯行政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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