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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诉审关系
作者姓名:班玉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摘    要:在现代法治国家,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二者不能混同.法院不能承担控诉职能,起诉也不能对判决产生预决的效力.然而,我国控审角色经常发生混同,控审不分的现象着实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分享着共同的"作战目标",打击犯罪等同于正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再加上两机关权力的同源性使得诉审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携法律监督权,凌驾于法官之上,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法官也不能真正独立作出裁判.对此,如何转变司法观念,真正落实控审分离,对于理顺诉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诉审关系  角色混同  控审分离  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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