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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给付义务内涵界定
引用本文:龚向和,刘耀辉.基本权利给付义务内涵界定[J].理论与改革,2010(2).
作者姓名:龚向和  刘耀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7CFX010)
摘    要:基本权利给付义务是指在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国家以作为方式履行的体现社会法治国性质的义务,公民就此享有维持人性尊严基本的物质或经济利益。给付义务对应直接的、积极的受益权,是国家积极义务的一种,并不必然对应公民的请求权,其核心是体现社会法治国性质。

关 键 词:给付义务  社会法治国  受益权  积极义务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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