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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机关当统一
作者姓名:周浩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474350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可以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并且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

关 键 词:暂予监外执行  审批机关  《刑事诉讼法》  省级人民政府  保外就医  有期徒刑  证明文件  法律规定  审批程序  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  疾病  罪犯  判处  适用  国家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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