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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集中视察的安排意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摘    要:一、视察日期:1995年10月至1996年1月31日。时间十天左右。二、视察内容:建议了解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农业法、教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实施情况。此外,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确定一些视察内容。三、视察方式:一般是组织集中视察,个别的可以分散视察。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协助安排视察。代表视察的具体日期、内容、单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予以安排。在京的代表可在北京视察,也可以回原选举单位视察。解放军代表在工作、居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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