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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马蕊.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路径选择[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 17(4): 20-24
作者姓名:马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个人信息在技术进步的潮流中既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却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风险。新晋《民法总则》的颁布,首次以基本法形式在条文中对个人信息予以列述。但从条文表述上看,却并未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予以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多将个人信息当作隐私予以保护而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故而,对个人信息进行权利界定,将其与隐私权进行区分,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并将其置于民法典分编中进行规制更为适宜,亦可更加完满的实现对人格利益的有效保护。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信息权  隐私权  《民法总则》第111条

On Choice of the Legislative Path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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