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新型国家构想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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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星炜.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新型国家构想的探讨[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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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星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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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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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消亡”,是指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的消亡,而不是指国家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机关、从而国家本身的消亡。因此,在未来社会,消灭了阶级以后,国家仍将存在。马克思构想的新型国家,其经济基础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其政治形式为“社会共和国”。这一构想实际上向我们昭示了构建新型国家的五项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社会原则,经济和效能原则,以及相对集中与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马克思的“社会共和国”构想给予我们最富有现实意义的启示是,既要使国家权力复归于社会,又要让国家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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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 新型国家 “国家消亡” 自由人联合体 社会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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