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王某由于公司派其出国学习半年,遂将市场价值为2万元之戴尔牌手提电脑交与其好友陈某保管。李某为陈某的同事,一日在陈某家见到该手提电脑非常喜欢,陈某告之该手提电脑为其所有,因不喜欢电脑的样式欲出售。李某立即表示愿意购买,两人遂就价格、付款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后,谈妥价格为1.5万元,李某分三次付款,每月一次,每次付款5000元。当日,双方签订了转让戴尔手提电脑的书面协议。协议还约定,李某付足1万元价款后,陈某应将手提电脑交付于李某。两个月后,李某付清了1万元价款并从陈某处取走了电脑。此时王某学习结束回到国内,发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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