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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概念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朱如钢  张兴中
作者单位:朱如钢(浙江大学法学院)      张兴中(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本文中作者指出了民法通则第2条对民法的调整对象规定的不足,并论述了这种不足的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民法的定义.

关 键 词:民法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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