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从执行内地与香港《安排》若干问题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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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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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海事法院 副院长,四级法官,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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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再适用过去的法律依据,内地与香港已达成《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与澳门至今未达成有关承认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本文通过分析自1999年6月以来执行《安排》的问题,探讨区际间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相互执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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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地 港澳 仲裁 承认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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