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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溺水死亡应由谁担责
作者姓名:陈光营  黄慧佳
作者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法院
摘    要:【案情】2010年6月6日(周日)晚,未成年人吴某彬、陈某海、陈某晖、陈某成四人同住在陈某晖家中,次日上午陈某海与吴某彬未到校上课,两人的班主任均打电话告知家长,之后成年人陈某强也到陈某晖家,五人一起到水塘游泳。游了一会儿,陈某强、陈某成、陈某晖三人先行离开,返回时未发现吴某彬与陈某海,寻找未果后于当晚7点多报警,经政府部门组织搜救,两天后在水塘中发现两人的尸体。该水塘系两机砖厂取土后积水相连而形成,政府部门也曾责令两厂回填土坑未果。陈某晖家在该水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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