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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作者姓名:
高畅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达到客观真实的标准。此做法混淆了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并且降低了行政效率。不仅如此,这样单一的证明标准也抹杀了行政诉讼各类案件性质的不同,背离了现代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价值,产生了许多现实难题。因此,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有必要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关 键 词:
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多元化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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