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区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下同)秩序,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家禽业是我区畜牧业的重要支柱,我区家禽饲养品种多、数量大,活禽经营市场十分活跃。但是,目前我区活禽经营市场也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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