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科技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双重关系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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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昌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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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法律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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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拙作《科技法略论》(载《法治论丛》1990年第4期及第6期)一文中曾经提出“科技法是调节与管理科技活动及其成果应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并且认为科技法具有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二重性。这种观点引起了一番争论,促使我进一步探索与深思。结果是进一步得出了“科技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的,以调整社会对自然的关系,或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一定社会形态存在的物质基础为目的,组织、推动与制导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及其成果应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更鲜明的概念,以及调整社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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