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题的缘起证人不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国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它提高了诉讼成本并增加了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一个没证人的社会,绝不可能是一个法治社会;无人作证,一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司法过程最终获得正义。”导致我国证人不作证的原因是很复杂的,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三类原因:一、司法工作人员的观念陈旧,不重视对证人权利的保障和轻视证人作用、不走群众路线的主观原因;二、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普遍的厌讼避讼心理是导致不愿作证的现实原因;三、法律规定粗疏,没能规定充分的对证人权利保障措施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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