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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4月,国务院批准了南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

关 键 词:基本医疗  贫困群众  制度保障  城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  工作意见  民政部  国务院  卫生部  财政部  自治区  直辖市  试点  时间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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