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停止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与检讨——兼评我国《公司法》第1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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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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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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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我国《公司法》第111条的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该条是关于公司法的停止请求权制度的规定,只是存在巨大立法缺陷。本文拟对我国《公司法》停止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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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停止请求权 《公司法》第111条 立法缺陷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12-0080-03 |
修稿时间: | 200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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