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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的通知
摘    要:赣南行署、各专署,南昌、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各县(市)人民委员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气象局,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国务院秘曾字第283号通知下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转发给你们,希即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的情况和问题,随时报告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以便研究制订我省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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