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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国际货运代理业准入出境门槛
摘 要: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以后企业申请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批,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该通知援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的内容,除了下放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以外,还规定了当地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申请企业时,
关 键 词:
国际货运代理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出境
准入
行政审批项目
2005年
企业登记
主管部门
登记注册
经营资格
注册申请
工商部门
商务部
申请人
国务院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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