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与实现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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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彩姣,李湘. 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与实现社会和谐[J]. 湖北社会科学, 2010,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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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彩姣 李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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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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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制度困境与机会缺失--当前残疾人公共参与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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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残疾人社会参与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表明了一个国家人文关怀的深化。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它有助于深化和谐社会的民主理念、发展理念和平等理念。围绕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要有效发挥慈善机构的援助作用;三是要构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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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残疾人 社会参与 实现社会和谐 |
On Promoting the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Achieving Social Harmo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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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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