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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解处理的自诉刑事案件,要不要制作法律文书?
摘    要:《人民司法》编辑部: 最近,我院对全地区各县一九八一年度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几个县部分自诉案件审结后,制作并发给了当事人“××县人民法院刑事调解书”。对此有不同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有的同志认为,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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