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卫生部卫监食发(93)第10号批复
引用本文:本刊记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卫生部卫监食发(93)第10号批复[J].中国卫生法制,1994,2(3):38-39.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摘    要:5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就福州求实精细化工研究所诉卫生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下发的卫监食发(93)第10号批复,驳回福州求实精细化工研究所其他诉讼请求。事情经过是,一九八五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精细化工咨询部(本案第三人,下称咨询部)杨、王等人开始研制核酸复合剂。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咨询部与福州市科技园区洪山园建设发展总公司(本案第三人,下称洪山公司)签订"关于联合开发生产NA-21营养剂协议书"。一九九二年二月经工商行政管

关 键 词: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卫生部  北京  福州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