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政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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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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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离江县彩虹桥的垮塌,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已依法受到严厉制裁。此案在行政法学方面,引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一、“重点办”的设立是否符合行政组织法从各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调查中,笔者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除案江县减乡建设委员会是法定行政机构外,乔红县还设立了一个非常设机构,即重点工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简称重点办)一城乡建委和工程指挥部两个机构互相独立,对建设工程同样具有组织、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但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的机构级别、管理权限明显大于城乡建设委员会。类似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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