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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谋利并收受钱款是否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吴新华.“待岗”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谋利并收受钱款是否构成犯罪[J].人民检察,2008(18).
作者姓名:吴新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原国家某单位司长许某,于正式退休前两年,在本单位内部退居二线,人事关系仍在单位老干部局,未安排具体工作,处于待岗状态,等待退休。

关 键 词:行为人  国家工作人员  待岗  利用职权  制约关系  影响关系  斡旋受贿  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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