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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间房屋梁某无权分割
作者姓名:黄昭能
作者单位:广西分校
摘    要:原告人梁×,女,27岁,××百货公司售货员。被告人钟×,女,24岁,××小学教师。原告人梁×为与被告钟×争城西友爱巷12号房屋诉到法院,案经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人与被告人是继姐妹关系,现所讼争的房屋是砖墙瓦面二层楼房,面积96平方。此房屋系钟冠华与杨美娟夫妻以钟冠华的名字于1947年向他人购买的。钟与杨夫妻无子女。1952年钟冠华病故。1953年杨美娟收养了钟冠华胞兄的一个13岁儿子钟少坤为养子。收养后杨供钟上学读书并共同生活在一起。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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