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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高利贷域外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法律启示
引用本文:王绍旺.论民间高利贷域外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法律启示[J].求索,2012(2):138-140.
作者姓名:王绍旺
作者单位: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基金项目:浙江省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1WHGB07)
摘    要:民间高利贷是由于民间藏有大量闲散资金而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和银行紧缩政策所致,国家在法律形式上对民间高利贷不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民间高利贷处于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之外,国家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滞后经济发展要求,使得民间高利贷呈现出由个体行为向公司行为的趋势发展。本文从对域外民间高利贷规制考察中发现,虽然域外法系对民间高利贷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其并没有将民间高利贷作为一种"地下性"行为认定。因此对于我国学者提出的民间高利贷是非法经营罪、民间高利贷需要通过在刑法分则中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来规则等观点,还有待商榷。

关 键 词:民间高利贷  域外法律规制  借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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