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商业厅关于1957年药材生产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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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会同意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商业厅"关于1957年药材生产安排意见的报告",并将1957年37种主要药材生产安排意见随文转发给你们,希即召开有关部门研究,进行具体安排。各地政府必须加强对药材生产的领导,应责成农林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药材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家种药材的栽培管理,积极组织野生药材的采挖,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有关土地、肥料、种子、劳力等问题。为了使产销工作密切结合,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商研究,并可签订保产、保购合同或协议。各地药材经营部门,应有计划的组织小商小贩、公私合营药店和基层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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