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 |
| |
引用本文: | 王瑞军,郭云忠.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J]. 河北法学, 2001, 19(6): 90-95 |
| |
作者姓名: | 王瑞军 郭云忠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
| |
摘 要: |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优位性决定了效率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而由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社会价值理想所决定.平等则是当代中国法律不懈追求的极终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坚持效率优先,应控制在社会成员心理可承受的限度内.而兼顾平等则应保障效率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稳定在最低极限上。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法律价值 平等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1)06-0090-06 |
修稿时间: | 2001-05-20 |
On Legal Spirit in Contemporary Chin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