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的性质 |
| |
引用本文: | 胡焕武.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的性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6):48-49. |
| |
作者姓名: | 胡焕武 |
| |
作者单位: | 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
| |
摘 要: |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是规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组成及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法律属性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具有组织法、内部法和实体法的性质。
|
关 键 词: |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 组织法 内部法 实体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