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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    要:宁政发[2007]88号2007年6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土地  调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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