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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商务部发布酒类经营管理规范
作者单位:
《商务与法律》资料室
摘 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6月7日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该规定共28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清及受理、审核及批准、保护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
关 键 词: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地理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产地标记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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