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搭档”与“幕后合作”的共同受贿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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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洁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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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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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贿罪共同犯罪中,非身份犯与身份犯的组合是一种特殊的类型。特别在非身份犯作为请托事项的主要联络人的场合,其地位和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作为无身份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直接出面接受请托事项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后给予该国家工作人员部分钱款的行为应单独构成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还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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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受贿 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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