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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形式主义的利弊
作者姓名:吴双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形式主义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变动立法例,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有深远的影响和广泛的实践。该体制有其内在价值,但亦存在一定缺陷。但立法者可以通过确立"恶意失权"的规则来弥补物权形式主义的主要缺陷。目前中国没有采用物权形式主义,但物权形式主义对于中国法治具有指导意义。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应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民法而言是更有利的。

关 键 词:物权变动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行为  恶意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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