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形式主义的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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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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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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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形式主义是一种典型的物权变动立法例,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有深远的影响和广泛的实践。该体制有其内在价值,但亦存在一定缺陷。但立法者可以通过确立"恶意失权"的规则来弥补物权形式主义的主要缺陷。目前中国没有采用物权形式主义,但物权形式主义对于中国法治具有指导意义。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应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民法而言是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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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行为 恶意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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