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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开示制度对我国证据交换的启示
引用本文:冯璩.论证据开示制度对我国证据交换的启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6):98-101.
作者姓名:冯璩
作者单位: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 云南,昆明,650221
摘    要: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的证据开示制度,几经发展和完善,其正当与公平,倍受各国关注。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试行了证据交换,但受到现存环境之约束。要真正体现证据交换的程序价值、发挥其功能,应当从立法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交换制度。

关 键 词:证据开示  证据交换  环境制度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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