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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法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解放军军事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检察工作  国家法制  解头  工作报告  经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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