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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木材、南竹市埸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加强木竹市場管理,合理利用木材、南竹,以利國家長期建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所有木材和南竹(包括木制成品、竹木半成品——下同),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本省木材統一由森林工業部門負責經营,南竹由供銷合作部門統一經营,其他任何公私單位或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規定者外,都不得自行收購和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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