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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探讨——兼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手段选择
引用本文:张妮,王全兴.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探讨——兼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手段选择[J].法学杂志,2011,32(10).
作者姓名:张妮  王全兴
作者单位:1.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
摘    要:竞业限制关系中蕴含着由多元利益所构成的复杂利益结构,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应当在利益衡量中谨慎地认定。其中的关键点是将经济补偿的约定和支付作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和生效要件之一,并将无经济补偿的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认定为无效。竞业限制本质上是对竞争关系的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其效果优于《劳动法》所确立的竞业限制制度。实践中,应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功能。

关 键 词:离职竞业限制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  经济补偿  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Business Strike Confin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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