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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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海伊·戴尔玛斯-玛蒂[法],俞亮(译),张驰(译),卞建林(点评). 检察院,法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J]. 法学杂志, 2011,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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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海伊·戴尔玛斯-玛蒂[法] 俞亮(译) 张驰(译) 卞建林(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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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法国法兰西学院 2. 北京工商大学 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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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预审法官所同时具有的侦查和裁判两幅面孔使得其自身的内部职能之间出现了不协调,以及同一时期检察院权力的极大发展和扩张,预审在法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度日益下降,与之平行的其他审前程序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不过,新创立的自由与羁押法官并没有很好地接替预审法官的角色,而检察院自身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也受到了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威胁。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和“抗辩式诉讼”的目标,法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决定着检察院的地位)、检察院与座席法官之间(决定着法官的地位)以及最终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决定着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的权力进行重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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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国 检察院 刑事司法改革 预审 |
Procuratorate, The Key Factor Of France Criminal Judicial Re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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