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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与行政组织法的发展
引用本文:石佑启,陈咏梅. 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与行政组织法的发展[J]. 法学杂志, 2011, 32(12)
作者姓名:石佑启  陈咏梅
作者单位: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510420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基金项目:石佑启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摘    要: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必将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法产生影响,回应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需求,必须丰富行政主体理论,发展行政组织法,以明确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激励和规范其管理与服务行为,推进行政法治。

关 键 词:社会管理主体  多元化  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治

On The Pluralism Of Social Management Subjec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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