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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前置模式选择:民事审前调解
作者姓名:张艳丽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关 键 词:法院调解  审前调解  调解原则  程序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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