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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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永周 吴修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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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2.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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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与安徽师范大学青年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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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属性。法律责任必须履行,不因企业规模大小及其发展程度高低有别。道德责任以自愿为前提。企业社会责任受制于企业本性、科技发展水平、市场机制及其理论渊源。营利性决定了企业职能和政府职能的界限,营利水平决定了其承担道德责任的程度。科技发展水平决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定时空范围。竞争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社会责任限于守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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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社会责任 限度 营利 科技水平 市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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