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论评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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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晓雅. 死刑存废论评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J]. 法学杂志, 2011, 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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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晓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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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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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废除死刑的观点被提出来到现在,死刑的存废论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死刑的存与废各有利弊,而我们的目的,则是平衡二者的优缺点,形成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死刑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和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修正,通过多个条文来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它对死刑适用消极条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修改完善,首次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死刑罪名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削减,标志着理论界呼吁已久的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已经正式获得了我国立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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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存废 《刑法修正案(八)》 |
Comment On Abolishing Or Main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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