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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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教育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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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教育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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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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