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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法院严格掌握不公开审理案件 防止精神污染向社会扩散
引用本文:何庆祥.平山县人民法院严格掌握不公开审理案件 防止精神污染向社会扩散[J].河北法学,1984(1).
作者姓名:何庆祥
摘    要:过去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严格控制,在审理时,有少数干部及其家属,有的还让青少年到场旁听,散布了不良影响.有的在旁听后竟说:“性自由了,性解放了,就没有强奸罪了”.在清除精神污染斗争中,对此问题引起了院领导的重视,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①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文选》,提高大家对清除精神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②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由参与案件审理的干警负责,坚决禁止其他任何人到场旁听;③对不公开审理而公开宣判的判决书要求作到“三不写”,即:不写犯罪的具体细节,不写低级下流话语,不写受害人的名字;④参加不公开案件审理的干警,不准向社会上任何人传播不应该传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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