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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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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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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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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