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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轻缓化
引用本文:公培华. 论刑罚轻缓化[J]. 法学论坛, 2000, 15(4): 91-93
作者姓名:公培华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马列部,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刑罚轻缓化是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社会进步的标志.刑罚轻缓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短期剥夺自由刑的适用,采取适用财产刑和缓刑、管制等替代方法.

关 键 词:刑罚  轻缓化  死刑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4-0091-03
修稿时间:2000-07-26

On the reprieve of penal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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