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避税问题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难题,各国的作法亦不一致。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税法上有所谓“法律形成可能性之滥用”的专门规定,日本在其法人税法中规定有实质课税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北爱尔兰等国制定了反避税一般规则,美国发展了一系列反避税的判例法规则,诸如实质高于形式规则、一步交易规则、虚伪表示规则。相对来讲,英国在反避税方面比较保守。英国税法上没有制定反避税的一般规则(有一些针对个别情况的规定),英国法院对于英国税务局认定纳税人避税的主张历来持审慎态度。本世纪八十年代初,英国法院的态度曾有所改变。去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由于工党政府“消灭”避税的强硬态度,英伦三岛就英国是否应当制定反避税一般规则展开了热烈讨论,迄今没有结果。鉴于国内对此缺少研讨,本文拟对英国判例法上反避税政策的演变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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