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公司商业机会利用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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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钦润 张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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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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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春蕾计划”项目“公司商业机会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号:2008AZZ131)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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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将董事对公司机会的利用作为例外,事由包括公司拒绝、公司无能力及其他情形,该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则在于公司知情并做出了选择。在公司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以对该规则进行推演,适度扩大可以利用公司机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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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商业机会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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